近日,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罚款2万元。处罚信息显示,其违法事实为:“当事人自从事消杀服务工作以来,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对餐厅、室内等场所进行消杀,一直未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、地点、对象以及农药名称、用量、生产企业等。本机关对其下达《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》后,仍拒不改正,且虚假整改。2026年8月从事消杀工作,仍然未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。”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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